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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哥,長安這家人全都有病

2026-10-24 01:54:09 作者: 逍遙斗笠

  崇仁坊東北角,薦福寺的藏經樓頂上,李重芳坐在屋脊上,仰著頭,用一塊破布堵著鼻子。

  血已經止住了,可鼻樑腫得老高,一碰就疼。後腦勺上鼓起一個大包,摸上去像半個雞蛋。渾身上下的稀泥幹了,結成一層硬殼,一動就往下掉渣,聞起來像一塊在茅坑邊上放了三天的醃肉。

  他這輩子從來沒有這麼狼狽過。

  突厥可汗的刀沒有傷到他,吐蕃的獒犬沒有咬到他,神都宮城的金吾衛沒有抓到他。今夜,他被一根擀麵杖打破了鼻子,被一個泥坑吞到了腰,還被一條狗舔了滿臉口水。

  最要命的是,他偷到的那雙鞋,到現在還沒來得及看。

  李重芳深吸一口氣,從懷裡掏出那雙虎頭鞋。

  鞋不大,還沒有他的巴掌長,鞋面上繡著兩隻憨頭憨腦的小老虎,一隻缺了一隻眼睛,大概是被穿的人磨掉的。

  他把鞋湊近了些,準備仔細檢查。

  一股濃郁、醇厚、帶著發酵後酸味的氣息,直衝他那隻還在隱隱作痛的鼻子。

  李重芳的眼淚「刷」地就下來了。

  他想起來,這幾天那孩子走路一瘸一拐,他表姐以為他得了腳氣,天天逼他用艾葉水泡腳。艾葉水泡了幾天,鞋沒洗過。

  無影大人強忍著淚水,把鞋倒過來磕了磕。

  什麼都沒掉出來。

  他把手伸進去,摸了摸鞋底,摸了摸鞋幫,又摸了摸鞋尖。什麼都沒有。

  他把鞋墊抽了出來。

  鞋墊是用碎布一層一層納成的,已經被踩得又薄又硬。李重芳把它翻過來,借著月光一看,手停住了。

  鞋墊的背面,靠近腳後跟的地方,被壓出了一個圓圓的印子,比銅錢略大,邊緣清晰,印子裡面有凹凸的紋路。

  他把鞋墊湊到月光下,眯起眼睛仔細辨認。

  兩條蛇。兩條絞纏在一起、共用一尾的蛇。

  那是一個七歲孩子,每天走路,一步一步,用自己的體重,在鞋墊上踩出來的印子。

  李重芳盯著那個印子,後背一陣發涼。

  他猜對了。宋帳房腰帶里的東西,確實被那個孩子拿走了,而且一直藏在鞋裡。

  可他也猜錯了。那東西已經不在鞋裡了。

  那個孩子,在他動手之前,就已經把東西轉移了。

  天快亮的時候,李重芳回到了自己在崇仁坊附近租的一間破屋裡,洗乾淨了臉,換了身衣裳,點起油燈,開始寫密報。

  正式的公函寫給狄公,他寫得一絲不苟:

  

  「臣夜入裴宅,取其甥履。履中已空,唯鞋墊有壓痕,形如兩蛇共尾,與宋某腰帶夾層所失之物相合。可知宋某死後,其物為李文安遺子所取,藏於履中十餘日,今已移去。」

  「裴宅有備。院中設鈴索,牆下伏陷坑,皆非尋常人家所有。臣以為,此必出自其甥之手。」

  「又,昨日裴宅書房東牆為人所破,出一樟木匣,內藏何物不詳。然其甥言及『狄公』二字,臣親耳所聞。」

  「臣請示下:此子當如何處置。」

  寫完公函,他封好,又抽出一小條絹頭。

  這是寫給他哥哥的。每次寫正式公函,他都要憋著一肚子的話;每次寫給哥哥,他都要把這些話一股腦倒出來。

  他提起筆,想了想,寫道:

  「哥,長安這家人全都有病。」

  「表姐床底下藏了一捆擀麵杖,追了我三條街,打破了我的鼻子。舅舅光著膀子拿菜刀追我,嘴裡喊著『採花賊』。院子裡的狗吃了我的餅,還要跟我一起去偷東西。牆根下有個泥坑,我掉進去了,狗也跳進去了。」

  「那個七歲的小孩,在院子裡挖坑、拉鈴鐺,比狄公還會設機關。我偷了他的鞋,鞋裡什麼都沒有,只有一股味兒,熏得我流眼淚。」

  「哥,我想回神都。」

  寫完,他看了看,覺得最後一句太丟人,想劃掉,又捨不得,最後還是留著了。

  兩天後,一隻灰色的獵鷹落在了破屋的窗台上,腿上綁著一隻小竹筒。

  李重芳打開竹筒,裡面是兩卷絹。

  第一卷,是狄公的親筆,字跡清瘦有力:


  「其家既有防備,勿再夜入。彼子年幼而能設伏,可知其父之學未絕。善視之,勿傷之,勿驚之。」

  「另,度支司押運官王敬,三日後至西京,督運天樞銅料赴洛,宿宣陽坊。此人之名,見於李文安殘信。汝當分心察之。」

  李重芳看到「王敬」兩個字,眉頭一皺。他記得這個名字,在狄公案頭那半頁燒焦的殘信里,緊挨著「凝香閣賈氏」。

  第二卷,是他哥哥李元芳的字,寫得端端正正,一筆一畫像用尺子比著畫出來的:

  「弟見字如面。」

  「汝信,兄已呈大人閱過。大人閱畢,撫須而笑,曰:『重芳必是挨打了。』兄問何以知之,大人曰:『他若未挨打,信中不會說想回神都。』兄聞之,嘆曰:大人真乃神人也。」

  李重芳的臉黑了。

  「另,汝要胡餅,兄已托驛站寄去十斤,仍是南市張家所制。汝言太硬,兄問過張家,張家言:軟餅三日即壞,硬餅可存一月,汝在長安不知待到何時,故仍寄硬餅。兄以為甚有道理。」

  「又,汝信中言『那個七歲的小孩比狄公還會設機關』,兄念與大人聽,大人笑了半日,說要見見此子。兄以為,汝不該如此比較。大人是神人,小孩是小孩。」

  「勿念。兄元芳。」

  李重芳把兩卷絹疊在一起,盯著看了很久。

  然後,他默默地從布袋裡掏出一塊南市張家的硬胡餅,咬了一口。

  「咔嚓。」

  牙疼。

  還有一件事,李重芳猶豫了很久。

  那雙虎頭鞋,還在他手裡。

  他是暗察司的密使,按規矩,取來的證物要封存上報。可那只是一雙小孩的鞋,鞋墊上的印子他已經拓下來了,鞋本身毫無用處。

  他想把它扔了。

  可他看著鞋面上那兩隻缺了眼睛的小老虎,想起那孩子光著一隻腳躺在榻上,嘴裡嘟囔著「舅舅,畢羅」的樣子,不知道為什麼,手就是扔不出去。

  那天夜裡,他打了一盆水,找來一塊皂莢,蹲在破屋門口,把那雙虎頭鞋裡里外外洗了三遍。洗完了,又放在灶邊烘乾,烘得暖烘烘的,還拿針線把那隻小老虎缺掉的眼睛補上了一針。

  天亮之前,他悄悄地翻上了裴府的院牆,繞開了所有的鈴鐺線,避開了那個泥坑,把那雙洗得乾乾淨淨的虎頭鞋,整整齊齊地放在了東廂的窗台上。

  然後,他回到了老槐樹上。

  不過這一回,他換了一根更高、更粗、離院牆更遠的樹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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