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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 要我狗命

2026-10-25 19:50:08 作者: 夢中的虛語

  王元旦是奉皇后娘娘的懿旨,過來陪秦王妃的。

  為什麼是秦王妃?

  秦王,這是王元旦最近才給王建軍上的封號。

  因為王建軍是老二,而且很能打。

  這個封號,太子王建黨肯定有意見,不過王元旦並不在乎,再敢嘰歪,她就慫恿著老二來場玄武門繼承制。

  呃......她似乎忘了,自己是老四。

  派出所是辦公的地方,並不合適家屬長時間待著。

  杜長纓就說帶王元旦去自己入住的酒店,兩人可以聊聊天,還能順便輔導下王元旦的功課。

  王元旦當然沒意見,甚至迫不及待。

  她還沒見過抽水馬桶呢。

  兩個人手挽手往外走的時候,王元旦回頭沖王建軍擠了擠眼,那意思分明是「二哥你放心,我給你看著二嫂」。

  王建軍站在派出所門口,看著兩個人的背影消失在街角,才轉身往回走。




  剛立新功,又啟新案。

  郭靖進進出出,胸口一直掛著三等功獎章,連去倒水都挺著腰板,那枚金屬章在日光燈下晃來晃去,碰著扣子叮叮響。

  對於其他民警來說,加班固然辛苦,但獎章更加可貴。

  王建軍可能會被調走的傳聞在派出所里已經人盡皆知。

  眼前的情形,其實更像是大號走出新手村之前,帶小號們刷BOSS。

  小號們固然因為跑路和撿裝備要不斷地忙碌著,但誰會嫌棄大號刷的經驗太多呢?

  王建軍一路走到審訊室,裡面還沒有結束。

  此時女人已經換了套說法:是變賣家裡舊貨時收到的假幣。

  變賣,這個詞用的就很慘的樣子。

  自己確實知道是假幣,但是家裡窮,手上沒錢,她不想吃虧就準備把錢換出去。

  至於收自己舊貨的人,是騎著自行車到處收破爛的,自己也不認識。

  她在審訊室里不停地懺悔著,哭訴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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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反正她認罪,使用假幣罪。

  看來她事先了解過。

  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、使用,如果數額不大,一般都是行政處罰。

  這套說辭太過牽強,但又符合邏輯。

  孫秋勝和蔣欽楚沒有實質證據,暫時沒有上手段,只是在反覆地詢問細節,試圖找到漏洞。

  沒有經過訓練的人,在說謊的時候,細節是不全面的,被多次詢問後就會出現前後衝突的情況。

  王建軍看到女人回憶時,眼珠不自覺向左上方飄,便沒和她糾纏,把孫秋勝和蔣欽楚給喊了出來。

  「孫哥,你去走訪下她的基本情況,嗯,不要找當地派出所,這個案子我們先查,你直接去找居委會,她們最了解這些中年婦女的情況。」

  孫秋勝瞭然地點頭。

  居委會都是些什麼人?

  小腳偵緝隊啊。

  誰家的事情都要打聽,然後再添油加醋地傳出去。

  街道上十個黃謠,其中五個就是她們傳出來的。

  東湖居委會來了個小姑娘,只是說了句「懷才不遇」,被老婆婆傳成「不孕不育」,最後被調走的時候哭的可慘了。

  「欽楚,你找任所要那三張假鈔,帶兩個人,摁,再把柯南也帶上,去這個女人家裡一趟,讓柯南找找看,還有沒有藏著的假鈔。」

  「好的......我們是破門,還是怎麼樣?」

  王建軍倒是得了徐福貴贈予的開鎖技能,但他是傷員,就算他想去,任全也不會同意。

  正思考著,郭靖在旁邊小聲道:「梁濤在羈押室里。」

  王建軍都驚了,「他還在?」

  「嗯,好吃好喝的養著呢。」

  王建軍頹然道:「......行吧,就他了,幹完這一票,讓他直接回去。」


  安排完工作,王建軍就在辦公室里等消息。

  窗外的梧桐葉被風吹得沙沙響,走廊里偶爾傳來值班民警的腳步聲,這一等就是一個小時。

  蔣欽楚先回來了。

  進門就把一摞假鈔拍在王建軍面前,掌心壓著那疊票子推過來:「建軍,十三張,五斗櫃底下翻出來的,柯南的鼻子可真好使。」

  這都是新鈔,王建軍拿起來在鼻子底下聞了聞,油墨味還沒散乾淨。

  加上之前繳獲的三張,一共十六張。

  賣什麼能賣一千六?

  蔣欽楚挽起袖子:「現在審嗎?」

  王建軍想了會兒,「不著急,等孫哥回來,儘量一擊命中。」

  過了沒一會,孫秋勝的電話也打了回來。

  「查清楚了,劉繼芬,織布廠職工,去年開始輪崗,她一直沒輪上,在家待業。」

  所謂輪崗,就是下崗的前一步信號。

  這個時期國企還沒有大面積地開始淘汰倒閉,但不少企業已經出現滯銷減產的情況。

  為了節省開支,只能讓工人輪流上崗,待崗時只能拿到基本工資,甚至還要拖欠。

  照這個情況看,劉繼芬確實過的不太好。

  「上個月,她曾經在菜市場因為假幣的事和賣菜老頭吵過一架,不過這種事一般不會報警,她說是被人騙了、自己不知情,老頭那邊也沒追究。」

  「五一時,她晚上在小賣部拿假幣買煙,又被老太太給認出來了。」

  人均工資還不到一百的年代,普通老百姓拿到百元大鈔都不敢大意。

  這次大中午去飯館換錢,是知道早晚會出事嗎?

  王建軍蹙眉道,「她沒有配偶?」

  「離異了,有個兒子跟著前夫。」孫秋勝清了下嗓子,繼續道,「居委會那邊反映,她好像談了個對象,比她小八歲,我們在布控,爭取把人帶回來。」

  「同居了?」

  「沒有公開,不過應該是的。」

  外界有個非法同居的說法,當下去酒店開房,男女同住也要拿出結婚證,不然不給住。

  其實法律上沒有這個罪名,從來沒有。

  但是有個「流氓罪」。

  九十年代民風相對保守,未婚男女住在一起就要承受指指點點。

  掛上電話,王建軍笑著調侃道:「老李,你會找個小你八歲的女人嗎?」

  「我都四十三了。」李清河笑著把保溫杯的蓋子擰開又合上,杯口冒出一縷枸杞味的熱氣,「但我這個年紀,月亮如果奔我而來,就不是嫦娥,而是跋山涉水來取我狗命的隕石。」

  「通透啊。」王建軍嘆了口氣。

  女人其實也一樣。

  這個年紀還能看上她們的,只有兩種人。

  一種想搞她們錢的。

  一種覺得搞她們不要錢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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