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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立案成功

2026-10-26 08:40:13 作者: 閒時余

  江城區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,上午十點。

  秦霄推開玻璃門走進去的時候,大廳里已經排起了長隊。

  他掃了一眼,大約二十來號人。

  有拿著蛇皮袋、一臉焦慮的中年農民工,有穿著體面、正對電話壓低聲音抱怨的公司法務,也有抱著孩子、眼圈紅腫的年輕女人。

  眾生百態,濃縮在這間幾百平米的大廳里。

  秦霄取了號,B1023,前面還有12個。

  他找了個角落的空位坐下,將手裡的文件袋放在膝上,閉目養神。

  前世的他,作為執業律師,沒少跑法院。

  立案、開庭、調解、執行,這條流水線上的每一個環節,他都熟得不能再熟。

  只是那時候,他是代表別人來。

  而現在,他是為自己。

  等了大約二十分鐘,電子屏上跳出他的號碼。

  「B1023號,請到7號窗口。」

  秦霄起身,走向7號窗口。

  窗口後面坐著一個三十出頭的女工作人員,戴著眼鏡,齊耳短髮,制服熨得平整,胸牌上寫著「王亞楠」。

  她頭也不抬,手指在鍵盤上敲擊著,語氣程序化。

  「材料。」

  秦霄將文件袋放在檯面上,取出三份整理好的起訴狀副本、證據清單、證據材料複印件,以及自己的身份證和學生證複印件,整齊地碼成一摞,推了過去。

  王亞楠這才抬起眼,目光落在那一摞材料上。

  她微微愣了一下。

  按她的經驗,來立案的當事人,尤其是自然人,遞過來的材料大多是散亂的。

  起訴狀皺巴巴折在口袋裡,證據複印件歪歪扭扭,缺頁少碼更是常態,甚至有人連身份證複印件都不帶,要現場去門口的複印店。

  

  但眼前這份材料——

  起訴狀訂得規整,證據複印件按順序疊放,身份證和學生證的複印件也裁得齊整,用回形針別在最後。

  王亞楠的職業本能告訴她,這要麼是律師,要麼是法律從業者。

  她掃了一眼起訴狀首頁的原告信息。

  原告:秦霄,性別:男,出生年月:2000年2月2日

  王亞楠抬起頭,目光落在秦霄臉上。

  很年輕,二十出頭,五官清俊,眉眼間卻帶著一種與年齡不符的沉靜。

  「你是當事人本人?」

  「是。」

  「這材料誰幫你整理的?」

  「我自己。」

  王亞楠又愣了一下,隨即低下頭,開始逐頁審查。

  起訴狀格式規範,訴訟請求明確:要求被告王蕊、李莉在指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,並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。

  事實與理由部分條理清晰,時間線完整,法律依據引用準確。

  證據材料——

  她翻到第一份證據的複印件,眼底閃過一絲異樣。

  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紅頭文件,鮮紅公章,編號齊全。

  作為公職人員,她當然知道這意味著什麼。

  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對相關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認定,而這份決定書在民事訴訟中是幾乎無法撼動的鐵證。

  她又翻了翻後面的材料。

  處分公告截圖、錄音文字整理稿、論壇截圖、證人聯繫方式……

  每一樣證據都經過了精心篩選和編排。

  既有殺傷力,又不會顯得冗餘。

  王亞楠點了點頭,又低頭翻閱起來。

  看著看著,她忽然發現一個問題。

  「你代理人那一欄……怎麼是空著的?你的代理律師呢?讓他簽字啊。」

  「沒有代理律師。」

  秦霄語氣平淡。

  「這個案子,我打算自己代理。」

  王亞楠的手頓住了。


  她抬起頭,眼神裡帶著幾分驚訝和懷疑。

  「自己代理?你是當事人,又是代理人?」

  「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五十八條,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。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:(一)律師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;(二)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;(三)當事人所在社區、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。」

  秦霄背得一字不差。

  「我不是委託別人,是自己代理自己。法理上沒問題。」

  王亞楠沉默了兩秒。

  她當然知道法律允許公民代理,也知道當事人可以親自訴訟。

  但現實中,有幾個當事人敢自己上庭?

  尤其這種名譽權案子,涉及舉證質證、法庭辯論、交叉詢問,程序複雜,稍有不慎就是滿盤皆輸。

  眼前這個年輕人,居然打算自己干?

  「你知道開庭是什麼流程嗎?」

  她忍不住問。

  「知道。」

  「知道舉證期限、質證規則、辯論順序?」

  「知道。」

  「對方要是請了律師,法庭上專業術語一套一套的,你能應付?」

  秦霄看著她,嘴角微微勾起一點弧度。

  「我剛才背的那條法條,是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五十八條。如果需要,我還可以背第一百一十九條關於起訴條件的,第一百五十二條關於判決書內容的,甚至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條關於人格權侵權的救濟方式。」

  「我是法學生,專業課成績雖然一般,但法條背得還算熟。」

  王亞楠被噎了一下,隨即笑了。

  這年輕人,有點意思。

  她不再多問,低頭繼續審查材料。

  起訴狀,合格。

  證據清單,合格。

  證據複印件,合格。

  身份證明,合格。

  管轄權——

  她掃了一眼被告地址:江城大學,屬於本轄區。

  合格。

  她拿起章,在立案審批表上用力蓋了下去。

  「行了,立案。」

  她將一式三份的《受理案件通知書》推出來,指著需要簽字的地方。

  「這裡,這裡,還有這裡,簽上你的名字,寫下日期。」




  王亞楠收回通知書,蓋上騎縫章,將其中一份和繳費通知單一併遞給他。

  「訴訟費按規定預收,你這個案子標的額一百萬,訴訟費是……」

  她在心裡快速計算。

  「一萬三千八。七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,或者掃碼支付也行。逾期不繳,按撤訴處理。」

  秦霄接過繳費通知單,點了點頭。

  「明白。」

  王亞楠看著他那副波瀾不驚的樣子,忽然有些好奇。

  一萬三千八,對於在校學生來說不是小數目。

  她見過太多當事人,一聽到訴訟費金額就臉色大變,要麼當場放棄,要麼開始哭窮求減免。

  但眼前這個年輕人,臉上沒有一絲波動,仿佛成竹在胸。

  畢竟還只是個學生,她忍不住多提醒一句。

  「如果經濟困難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或減免。需要提交困難證明、街道蓋章的材料,流程稍微麻煩點,但可以試試。」

  雖然早已知曉這條規定,但面對工作人員這番善意的提醒,秦霄還是真情實意謝道。

  「謝謝提醒,我會考慮的。」

  說著他接過通知書,微微頷首,轉身離開。

  王亞楠看著他的背影消失在門口,搖了搖頭,低聲嘀咕了一句。

  「現在的大學生,都這麼厲害了?」

  旁邊窗口的同事探過頭來。

  「咋了?誰啊?」

  「一個學生,自己來立案,材料做得那叫一個漂亮。我幹了八年,頭一回見這麼專業的。」

  「學生自己打官司?這麼剛?」

  「可不是嘛……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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