傍晚六點。
林遠山從辦公大樓側門走出來,灰色的公文包夾在腋下。
他今天開了一整天的評議會,腦子裡現在還轉著上午討論的重大覆核案和下午那份申訴材料。
五十七歲了,體力確實不如從前,太陽穴突突跳著,隱隱發脹。
「林院長好。」
「林院長,今天走這麼早?」
「林院長。」
從大樓門口到停車場不過百來米的路,打招呼的人一個接一個。
有穿著制服的年輕書記員,有夾著案卷步履匆匆的助理,也有幾個部門負責人遠遠就停下腳步,微微欠身。
林遠山一律點頭回應,嘴角掛著恰到好處的淺笑,既不失威嚴又讓人如沐春風,步伐更是穩當,沒有因此快一分,也沒有慢一分。
司機小趙已經等在車旁,見他過來,快步繞到后座拉開了車門。
「林院長,回住處還是去部里?」
「回住處。」
林遠山彎腰坐進后座,靠上椅背。
車子平穩地駛出大院,匯入晚高峰的車流。
他閉上眼睛。
腦子裡那些案子自動退到了後排,一個更久遠的案子浮了上來。
十幾年前,程衛國過失傷人案。
今天上午評議會結束後,他回辦公室查了一下這個案子的卷宗。
時間太久了,電子檔案還在,只是有些掃描頁已經模糊不清。
他翻到判決書那一頁,看到「過失傷人」四個字,一些久遠的回憶浮了上來。
程衛國這個案子,在他手裡走過兩輪。
第一輪是二審。
當年他還在省院當主審官,也是程衛國案二審的主審法官。
那個年代,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極嚴,稍微超出一點就被歸入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。
程衛國這個案子,合議庭內部其實有過爭議。
有兩個審判員認為,面對兩個持刀歹徒,被害人又是女學生,在那種極端情境下不能苛求程衛國精確控制反擊力度,應當認定正當防衛。
但他拍了板,定了過失傷人。
理由有三:
第一,證據顯示程衛國在奪刀之後,高個子歹徒已經轉身逃跑,程衛國追上去繼續捅刺,超出了必要限度;
第二,矮個子歹徒大腿被刺傷時,已經處於半跪狀態,喪失了繼續攻擊的能力;
第三,當時的社會治安形勢嚴峻,如果對防衛過當的認定過於寬鬆,可能會引發一系列效仿效應,影響社會穩定。
這三個理由,有理有據,當時在評議會上也得到了一致認可。
這個案子他自認判得大公無私,合情合理。
但沒想到程衛國堅持不認罪,多年後再次提出了申訴,於是就有了第二輪。
第二輪是幾年前。
審查報告送到他桌上的時候,他翻了一遍。
沒有新的證據,沒有程序違法,申訴理由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。
審查結論是:不符合再審條件,駁回。
他在那份報告上簽了字。
兩輪經手。
兩次簽字。
兩次確認這個案子的判決沒有問題。
車駛上二環,橋面兩側的燈光一盞接一盞地掠過車窗,忽明忽暗的光影在他臉上跳動。
如果程衛國翻案成功,會怎樣?
首先,是對他個人專業權威性的重大打擊。他這三十年積累的資歷,會被人打上一個巨大的問號。
再者,就是牽一髮動全身。
一個程衛國的案子,看似小事,實則像是一顆石子投入平靜的湖面,漣漪會一圈一圈擴散開去,最後影響越來越大。
最後也是讓他最在意的是,則是關乎他個人。
他皺了皺眉頭。
林遠山睜開眼,從口袋裡掏出手機,翻到一個號碼。
備註只有一個字:宋。
電話響了三聲就接通了,那頭傳來一個沉穩的男聲。
「永平,是我。」
「林院長。」
「嗯。」林遠山靠著座椅,語氣不緊不慢,「江城法援中心最近遞了一個案子給明法杯全國小組賽,你留意一下。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。
「好。」
「有情況隨時跟我說。」
「明白。」
電話掛斷。
車子已經從二環上下來,拐進了一條安靜巷子。
法桐葉子落了滿地,車輪碾過去發出細碎的沙沙聲,路燈的光線柔和,把整條巷子籠在一層淡淡的暖黃色里。
他靠在座椅上,稍稍放寬心了些,重新閉上眼睛。